可以告外勞仲介公司偽造文書嗎
可以告外勞仲介公司偽造文書嗎 我申請外勞照顧中風父親,才來5天半,外勞不願意抱病人移位.洗澡.照顧病人等...找仲介業務和翻譯來我家,仲介業務及翻譯於5月20日中午2點,和女傭進行溝通.協調,經過4個多小時協商,仲介業務有親筆簽名:"女傭無法勝認工作帶回女傭安置,等待出境,預定5月27日出境"於當日18點15分由翻譯和業務將女傭帶走,外勞帶走一個多月音訊全無,仲介將外勞扣留一個月多,我寫信去勞委會和市政府信箱投訴仲介扣留外勞,勞工局回覆:"經查台端委任***公司辦理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至台中市*********並通報本局在案。我又寫信投訴:我沒有委任***公司辦理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仲介偽造委託書,勞工局又回覆:台端又稱****公司偽造文書、該公司扣留外勞,如有涉及住宿地變更之通報與事實未符,則請台端逕依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女傭都要出境,我確實根本沒有委託仲介公司變更外國人住宿地點,我已經去勞工局申請"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委託書文件檔案"印章是業務自己貌�,我可以告仲介偽造文書嗎?要怎麼告?就業安定費和健保費,我可以請求仲介繳納嗎?勞工局有推卸責任嗎?或袒護仲介(我還傳業務簽名附件給勞工局:女傭無法勝認工作帶回女傭安置,等待出境,預定5月27日出境)外勞剛來沒幾天沒機票錢回去,仲介扣留外勞一個多月是否帶外勞非法工作?(我一個多月都沒外勞下落音訊)PS:7月1日仲介才帶外勞去勞工局驗證,應該隔天就回去吧...已更新項目:我堅持不要轉出,也沒有簽同意轉出,去勞局查察才知道,業務5月21日(帶走隔天)跟勞工局辦理"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委託書,我確實根本沒有委託仲介公司變更外國人住宿地點請問:辦理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委託書只要輒�,還是要顧主簽名...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