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屋的房子委託給仲介作租售卻弄得要上法院,仲介有
新交屋的房子委託給仲介作租售卻弄得要上法院,仲介有 我在95.4委託一間預售屋的房子給仲介作租售,因地點好,房子在95.12交屋前即已與新業主立買賣契約議定房屋權狀拿到後即辦過戶,然因96.1.4將房屋及土地權狀才交給仲介轉代書作業,代書於96.1.11至買方目印,目前稅單已下來該案為95年度,然因買方爭執應列為96年,以致延遲繳款至今,期間仲介蠻被動式(至少這是我的感覺)的讓我一直催問,甚至是我方直接與買方搓商不成後通知仲介處理,買方的意圖就是希望價金再折個10多萬,因已立約且說法令人難以接受(意圖以折扺之價金作為將來賣出須繳的增值稅),最後弄得須透過法院判決解除契約沒收訂金,此期間我房子的處份權就受到限制,不能買賣、不能租賃,請問仲介有無失職的地方?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