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要約書的問題
房屋仲介要約書的問題 日前我跟老婆看上了一間房子,第一次去看的時侯是兩個人一起去的,後來我老婆自已又帶了朋友去看了一次。當天仲介就鼓動我老婆跟他們簽要約書,有效期限三天。回家後愈想愈覺得不對勁,因此第二天我老婆就立刻打電話給仲介要求撤回要約書,但是仲介一直推拖不理。到了第三天就直接告訴我們賣方已經同意交易。如果我們不願意的話要付違約金 6%。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一、要約書上寫明撤回要約書必須以書面通知,那我們以電話通知是否有效 ?二、如果以電話通知有效,而仲介如果將要約書告上法院時卻說我們未告知取消。我們是否須以電話錄音(未告知對方而作的電話錄音好像是非法的),或者是人證的方式來舉證,比如說調出通聯紀錄,而當時有人在旁邊聽到我老婆說的話。三、要約書是否有請求期限,比如說在七天或三個月必須履行後續簽約動作 ? 四、履行要約書時可否用拖延戰術,比如說十年後簽約這種方式。五、如果電話通知可以撤回要約書,那仲介用這份已撤回的要約書去騙屋主,仲介是否有觸犯什麼法律 ? 對買方呢 ? 是否也有觸法的問題 ? 在此先謝謝大家,我知道沒搞清楚就簽要約書是我們的錯,算是學個教訓吧。但是惡仲介這種連拐帶騙外加恐嚇的方式實在令人難以苟同。難怪房屋仲介的整體形象並不優,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再請問各位前輩,我現在去補發存證信函以補足證據力還來得及嗎 ? 還有,這房子是多間仲介公司聯賣的,這幾天經過時的確有看到其他的仲介公司還在帶看房子,這種情形對跟我接觸的仲介公司有影響嗎 ? 是否違反月樂空淨少師大大所說的"完成要約書,此物件不得再逕行銷售"的規則,另外一點,這個規則是否有法源基礎可以做為有利的舉證?要約書上屋主的簽名是上個星期四的下午四點,照 ken1789y 大大的說法應該要在七天內也就是今天的下午四點履約,如果我沒去履約的話會怎樣呢 ? 而如果屋主要求我立刻履約而我不願意是否會觸犯背信這類的罪?... 2:不好意思,違約金應該是 3% 而不是 6%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