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違約金需不需要賠償
仲介違約金需不需要賠償 各位大大你好 1. 賣方在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期間內提前告知仲介已不賣房屋需不需要賠償違約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2.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委託期間內仲介業者告知賣方已達到委託銷售底價 的話,賣方堅持不賣的話,需不需要賠償違約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3.仲介寄出存證信函該怎麼辦? 4.買方不追究賣方不賣房屋情況下,還需要賠償違約金給仲介業者嗎? 5.請問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委託期間已過(委託期間97.09.01~97.12.1),之後有再補簽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委託期間97.12.10~98.4.10),原委託書編號不變,但是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及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的時間中間沒有延續,請問合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