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仲介未盡告知義務!買到公園預定地
急~仲介未盡告知義務!買到公園預定地 在95年5月我用310萬和房屋仲介買一棟中古房屋,連接房屋後面的一塊土地(地目:田),後來在那塊地上,加誘F三層樓而且都有裝潢,並重新拉過水電配管等等....加起來共花了有120萬;直到今年97年,我才發現後面的土地,使用分區是"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當初仲介並未告知實情,且在買賣契約書上也未告知!請問:1.仲介是否涉有詐欺之意?2.是否可以解除契約?3.如果解約,那所花的裝潢費用是否可一併賠償?4.賠償金額該如何算?5.當初買賣沒有附"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仲介有責任嗎?6.如果要告仲介公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最自己比較有利?謝謝!...:後面那塊地當然是我的!也移轉到我名下了~~否則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啦!如果當初知道是"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那我就不可能會買,更別說會加誘F!就是因為以為只是一塊田或農牧用地,以後被拆也是我的事呀。至於是何時編為"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我不清楚,只知道使用分區上~都市計劃案名是寫XXX都市計劃,而發布日期是58年的月份。我想要的答案是解約的話可否情求賠償裝潢部份。...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