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A仲介斡旋失敗,現在B仲介談成並進行交易是否算違
之前A仲介斡旋失敗,現在B仲介談成並進行交易是否算違 請問...我們看中一間喜歡的房子,付斡旋金請A仲介去談價錢,可是斡旋失敗,A仲介退了斡旋金。現在B仲介說他們可以少收傭金促成這筆交易。屋主簽的是一般約。我們與A仲介有簽的斡旋約也過了有效期,並且已經退了斡旋金。我們是否還受此約的約束?如果我們和B仲介進行交易是否算違約?買方是否有什麼責任?...已更新項目:與A仲介的斡旋約上說到"若立書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戚於賣方委託期間屆滿二個月內,就上開房地與賣方成交時,視為XX房屋已完成居仲介之義務,立書人應付委託買價款百分之一為服務報酬"斡旋約也過了有效期,並且已經退了斡旋金。我們是否還受此約的約束?如與B仲介進行交易是否算違約?...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