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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與房屋仲介的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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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陳仁明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家中長輩經由房屋仲介銷售一預售屋,在簽訂”變更委託項目”(更改價額及委託期限)後的第三天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 因為是在仲介慫恿下倉促簽約, 隔日才由家人發現付款方式與原本認知不同,無奈約已簽….目前尚未交屋, 請問1. 賣方簽約當日才首次看到仲介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書,在不知有審嬝v且仲介未告知此權益下倉促簽約, 是否可請求契約無效?2. 仲介提供”委託銷售契約”時要求立即簽約也無告知有契約審嬝v, 是否可請求契約無效?3. 賣方在沒有房屋買賣的相關常識且仲介業者完全無說明的情況下,誤以為買賣契約中支付的”履約保證金”為其名下立即可動用之資金(為總房價的20%),導致無法達到賣此預售屋籌措資金的目的(事實上是賣了一間數千萬的房子卻無法在半年內拿到任何一毛錢!!),簽約後向仲介反應是否可協調付款方式.但仲介回覆買方不做任何回應----仲介要收賣方的4%服務費是否也有義務口頭告知或提醒賣方”履約保證金”是在交屋後才可動用 (我想好的仲介經紀人甚至會試著去了解賣方的賣屋動機及需求,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仲介服務費吧!) …….此部份房仲業者是否有失責或缺失??4. 若仲介在收取買方斡旋金後未告知賣方,而在簽約時逕行將其轉為訂金此作法是否有瑕疵?5. 此標的物為預售屋,仲介業者告知買賣雙方若不願負擔與建商的換約手續費, 則私下簽約即可不需知會建商, 簽約後確實也都未告知建商...此做法是否有瑕疵6. 以上情況若無法構成解除買賣契約的條件, 是否可朝解除與房仲的委託契約進行, 或是與房仲協調降低服務費甚至解除賣方委託契約? 7. 消保官願意協調但房仲業者回覆買方無退讓空間, 房仲業者也不願單獨與賣方協調.......賣方可如何爭取權益?8. 綜合所有條件, 賣方希望的結果依序是 (1) 解除買賣契約也不付仲介費 (2) 履行買賣契約,但解除與仲介的委託契約 (3) 協調減少支付給仲介的服務費雖然一般的糾紛是由買方爭取權益, 但賣方也應該有被保護的權益吧! 對賣方而言他也是房仲的消費者! 以上案例所提房仲為一知名公司(事後才聽說其發生過的糾紛案例不少); 有同行或專家可提供爭取權益的意見或建議嗎? 感謝!...:謝謝各位的意見! 當賣方願意履行與買方的買賣契約時, 房仲還堅持不透露買方的聯絡電話給賣方 (簽約時買賣雙方未互留聯絡電話)...此部份是否有暇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