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賣房屋仲介的契約問題
請問買賣房屋仲介的契約問題 請問 我與仲介簽的代售契約為一般約,有明定契約時間為三個月 且當初也有說,我可以隨時解除契約,沒有任何的違約條例 最近,有一個仲介帶看的買家,對我的房子很有興趣,叫我考慮與他私下成交 因為待售的仲介人不錯,且我也不太急著要賣出, 想考慮等契約期滿後,若仲介還是賣不出去,我再與他交易 但我看了之前的文章,契約期滿後 有兩個月 或三個月不能與仲介帶看過的客戶進行交易? 請問這是明列於契約內的內容嗎,還是法律規定? 因為我找遍契約條文,並沒有這一條∼那是不是表示我契約期滿就能與帶看過的客戶交易呢? 其中僅有一條違約條例是,與帶看之客戶進行私下交易,需付6% 的服務費,這應該與契約 時效相同的,對吧?? 謝謝。...已更新項目:謝謝你的回答~^^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