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設定取消
房屋設定取消 我想請問我的房子被某親人設定了,但完全沒有欠對方或向對方借過任何一毛錢,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債務清儐日期為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利息、遲延利息無、違約金無、權利存續期限自民國96年9月26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5日止。我想請他去取消掉,但對方不肯,不過期限已經過了,是不是表示對方就算不取消也可以視為無效呢?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此設定作廢呢?麻煩知道的人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