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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抵押權設定.....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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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孫建宏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我借錢給親戚公司週轉 ,如今親戚生意失敗,房屋已被甲債權人設定抵押,且甲又有去法院申請本票支付命令,尚未拍賣;那我是否還能請親戚將房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給我???保障我的債權呢??如親戚欠甲200萬,設定最高金額抵押權120萬,卻簽300萬本票給甲,如果房子拍賣價為270萬,那麼我可以分得多少???若我不能分時,我是否可以向其他股東求償(其公司為有限公司)???懇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因為不知道甲是否已經去申請假扣押???那現在才要求親戚設抵押權給我,還有效嗎???會不會違法??因為我借錢給親戚時大部分都匯入公司帳號,手中持有的是公司票,但有的已被退票和還未存銀行的支票,那我可以向其他股東求償嗎????(公司已經沒有資產了)我又該如何去確認債權呢???另大大所說法定債權(法院程序費用.增值稅 .欠稅........等)中的欠稅指的是什麼稅??地價稅 or 房屋稅 or 所得稅???請大家再給我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