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房屋設定抵押權的問題
土地或房屋設定抵押權的問題 目前遭遇問題如下:有甲乙丙丁四人(以下簡稱A)合資進行房屋建設投資,現已完成購地作業,A與戊為朋友,因戊信用較佳故以戊為人頭進行土地貸款後完成過戶作業,所以戊為土地所有權人,未來A將於此一筆土地進行分割為四筆(因有貸款故四筆土地仍登記為戊所有)並以戊為起造人營建四戶透天住宅進行銷售,想請問:該如何防止未來房屋營建完成後該人頭擅自主張房屋及土地為自有進行處置而損害A之實際權利呢?煩請知者不吝詳細說明,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