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名登記後又反悔要索回
房屋借名登記後又反悔要索回 外遇夫多年前將房屋登記在小三名下<用買賣方式過戶但未有實質金錢交付>,現因2造感情生變,外遇夫想將房屋索回,請問要的回來嗎?<現今房屋稅地價稅都小三在繳納>若要不回來,可否行使房屋處分權或房屋設定,才能避免小三脫產呢?請了解專精這方面的人答覆,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