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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問題(房屋一年後才過戶)之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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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林美軒
發表時間:2021-04-25
[檢舉]

(1)拜託一下,千萬不要回答我要去BQ.....找那法拍資料,看了就.....(2)現況說明 : 原因在於屋主想省土地增值稅,聽仲介講說空屋閒置一年土地增值稅減半,所以想要說希望有買家可以同意先簽約,給一部份現金,再去地政所設定抵押給買家,一年後再付尾款並過戶,(若不如此土增稅要繳約150萬以上)(3)問題討論 : 風險為何(優缺點各為何)? 我想到的是半途屋主不賣了及要求加價,或是又抵押給別人了或私下賣掉了或跟銀行貸款跑了或死亡.(法院見是最後最糟糕的結果),可以請有經驗的代書或過來人教授一下經驗嗎?謝謝!...已更新項目:剛剛問了仲介,他是說下面第一點,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增值稅率=漲價總額×10﹪欲使用自用住宅增值稅必須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4)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2 個已更新項目:另外那不是法拍,那是鄰居的房子,是父親遺留給兒子,從未轉手過,所以土增稅很高(透天地段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