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貸過戶問題
房屋借貸過戶問題 我朋友在民國64年拍賣買了一間房子,於69年跟朋友a設定借款為登記次序第一§第二,權利種類為設定。於94年又跟另友人b借款登記次序第三§第四,權利種類為抵押。現在因我朋友沒有還b的錢,所以b要我朋友的房子或將房子賣出去還b的錢。現 有他人想買這間房 子。 .這樣需做怎樣的程序才可辦理過戶呢?a在15年以前曾因朋友沒有還錢跟銀行申請拍賣,但因某些原因拍賣未成 ..ps超過十五年哦,這十五年因訊全無!!a君以死亡多時,想請問這樣a君還可請求當初的借款金額嗎?(騰本上還是看的到當初借的登記次序哦),可找的到a的後代子孫。...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