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房貨之房屋,將土地贈與的問題....
尚有房貨之房屋,將土地贈與的問題.... 尚有房貨(政府優惠房貸)之透天厝,擬將土地部分贈與給我女兒,但房貸(債務人)不移轉,仍由我繼續繳房貸,各項稅費及登記問題己大致清楚,而土地移轉他項權利亦隨同移轉,不影響債權人之抵押權,這我也瞭解,但仍有疑問請教:1.贈與過戶前需先通知或接洽原貸款銀行嗎?例如取得某某同意書或契約 書之類的文件?2.會影響原來的政府優惠房貸嗎?例如優惠房貨會被取銷,改用一般房貨 ?因為在網路上搜尋到一篇營建署的回答,說會有影響,不過他的理由 很奇怪,說是 "剩餘貸款金額將因擔保品價值降低而減少" ,可是銀行 的抵押權不是不變嗎?何來擔保品價值降低而減少之說?還是我對那篇 回答的解讀有誤解或是該篇回答沒說清楚,是指債務也移轉的情況? 原回答網址如下(見第30個回答): http://%2A%2A%2A%2A%2A/xrTPT3.在地政事務所的登記,除了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贈與)登記外,但那塊 地在過戶前,他項權利部中的資料,本來債務人和設定義務人都是我, 而設定義務人應該是指抵押人吧?那在過戶後,債務人不變,但設定義 務人是不是變成我女兒?這需要另行辦理他項權利移轉登記或他項權利 內容變更登記嗎?或是只要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可以,設定義務 人會自動變更為移轉後的所有權人(我女兒),不需另行辦理? ...已更新項目:網址補充:http://%2A%2A%2A%2A%2A/xrTPT2 個已更新項目:奇怪?知識+不能用縮減網址嗎?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