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持分
房屋共同持分 我遇到了麻煩的問題需要專業的解答,拜託專業的人士給我建議,在此致上誠懇的謝意我和先生因婆婆的為難協議離婚,但我們仍住在一起,離婚後半年我們買了 房子,是用先生的名義登記,當初先生答應,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過戶給我,現在卻反悔,先生提出最多只能將房屋變成共同持有,我想請問:1.在現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形下,房屋是否能變更為共同持有?2.我們已繳了 一年半的貸款,房屋若要變成共同持分,貸款需重新辦理或沒有影響(我現在沒有工作)?3.有沒有更好的建議可以保障我的權益?我真的很無助,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大家!...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