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做抵押權設定還要加做地上權設定??
為什麼做抵押權設定還要加做地上權設定?? 所有人擁有7筆土地,現在要做抵押權設定,其中有2筆的權利範圍是全部,為什麼銀行叫我們要針對這2筆土地加做地上權設定呢?:所有權本來就包含了使用、收益的權能在內,所以地上權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就如混同。那為什麼還要另外設定地上權??還是不太懂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