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還有貸款的房子,若有設定同意人,其買賣程序上所有
賣還有貸款的房子,若有設定同意人,其買賣程序上所有 如果在買房子當時,家人擔心“房子的登記人”私下賣掉房子,所以去法院作了設定:如果將來房子要買賣時,需要“去設定的家人”簽同意書才能進行買賣。 有這種設定嗎? 因為還在貸款中,付不出貸款了想賣掉。貸款的銀行說要有同意書。去設定的家人說:如果賣掉的錢不分給我,我就不簽同意書,你就不能買賣。貸款人跟房屋所有人是同一個,成年人難道不能自己作主嗎?都繳了兩年了。 設定者有權 要脅要分錢 嗎? ...:查了一下,好像是所謂的 預告登記 ? 2:到 地政事務所 申請了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抵押權利人是 銀行其他登記事項 空白這樣是不是沒有 預告登記?... 3:因為很久以前,有一天她的 家人 回到家很得意的告訴他,以後你要賣掉那間房子,要經過我的同意所以一直以為有預告登記什麼的,現在要賣了 還威脅:賣的錢分我一半我才簽同意書只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都是“空白”就可自主買賣了是嗎? 謝謝 (你們知識團的人真多)...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