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謄本的權利價值
土地登記謄本的權利價值 請問土地登記謄本的權利價值是什麼意思?比如說是300萬, 房屋有設定, 那麼是不是要給那個設定人三百萬, 房屋所有人才能把房子賣掉, 是這麼意思嗎?已更新項目:我還是不懂耶...屋子是哥哥的名字, 房屋設定為弟弟, 並沒有誰欠誰錢的狀況...但是卻出現權利價值為三百萬, 是說如果哥哥要賣房子必須給弟弟三百萬才能賣嗎?(是否可用白話一點的說明...謝謝) 你的瀏覽器竟然不支援 iframe ?!